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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调整建议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9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应引入“负所得税”制度,即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将专项附加扣除红利惠及起征点以下的低收入人群,以此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居民消费,推动税制改革不断完善

  文|甘犁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文|何青
  特约作者

  9月17日,财政部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2%,增幅同比回落6.2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0.1%,为年内首次负增长。另外,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30.1%。最新财税数据表明,国家出台的大规模减税政策措施正在逐步落地见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除提高免征额、优化税率结构外,还历史性推出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允许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房租支出作为专项附加进行税前扣除。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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