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期,一张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网传处罚决定书写明:“你(单位)于2024年1月16日11时06分在周星路繁荣路路口西侧五十米处因机动车车容不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确有其事的处罚
该处罚决定被曝出后就引发公众哗然,车容不洁也要被处罚更是受到广泛质疑。尽管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被处罚人事后澄清,实际受处罚的车辆并非是其所有的私家车,而是另一辆停靠在该路段的工程车,但按照该处罚书载明的法律依据进行查询,发现确有《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规定最初于1994年11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随后在1997年、2001年、2002年、2007年、2010年和2016年历经多次修改,但作为上海市政府的政府规章迄今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