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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误解《公司法》 出资制度重大调整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4年03月01日第02期
出资是股东的责任,对于企业是纯受益行为。虽有五年期限,但无论企业生存期限多长,在终结之前股东认缴的出资都必须到位,纳入公司财产实施分配
《公司法》最新修订版。

   文|邹宇
   江苏高院民二庭副庭长

  公司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一类市场主体,因此,公司法律制度的历次废、改、立都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此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对出资制度的重大调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有媒体报道,中国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在三至五年,如果经营不善,无需等到缴足资本金可能企业就注销了,企业不会增加太多负担。针对诸如此类的误读,本文将结合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对于新《公司法》中的出资制度作初步探讨。

制度沿革

  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形成法律人格必须具备独立的财产,而财产的初始来源就是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既是公司存续的必备物质条件,亦是外部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如何对其实施合法规制是《公司法》从制定之初就必须回应的问题。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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