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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弗曲线”的前提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9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5月01日
以减税“放水养鱼”,待税基扩大后,即便税率较低,政府收入也能增加。这一原理成立的前提是以体制改革消除企业活力衰减的结构性因素

《中国改革》总编辑

  减税降费是2019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力度之大,超出预期。在财政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作出这一决策,实属不易。按照安排,相关细则不久会陆续出台。本期《中国改革》封面聚焦减税降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详尽分析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财政平衡和结构性挑战。他认为,实现大规模减税降费下的财政平衡,重视征管力度不平衡背景下减税降费的结构性影响,将是实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政策目标的关键因素。

  企业家陈利浩提出科技型企业减税三策。在他看来,“营改增”之后,科技型企业的税负普遍不降反增。应完善科技型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落实对企业“四技”收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消除股票期权税收相关规定的自相矛盾。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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