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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为例:政府引导基金用于公共事业部门的可能路径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8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01日
恰当使用引导基金这一综合性政策工具,可以为较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调整实体学校和轻资产公司之间分工,以及提供更精细化的教育服务作出贡献
新《民促法》及其配套文件开启了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改革之路。
 

  王江璐|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

  易声宇|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兴产业基金筹备组

  李元正|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教育事业筹资机制面临的若干问题与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在2035年之前基本实现。2018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也强调,对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的投入需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最庞大的公共事业部门之一的教育部门,在过去若干年国家的积极推动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于2012年达到4.28%,并在近年趋于稳定。然而,伴随着各项财政支出的刚性不断增加,同时财政收入增速日益放缓,要求财政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的可能性已不高。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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