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越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安排》两地生效
为提高内地和香港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互相认可和执行的便利性,有效解决内地和香港两地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问题,最高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新安排》),并规定在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
文|杜越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为提高内地和香港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互相认可和执行的便利性,有效解决内地和香港两地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问题,最高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新安排》),并规定在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