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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视野下的财产权保护——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3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地位,宪法文本里多有表述,我们不应该徘徊在宪法文本之外,用宪法文本以外的标准看待民企,不能在法律之外限制民企的财产权和经营自由
2023年3月12日,河南洛阳一处拆迁工地上,挖掘机在施工。在一些征收案件中,不及时补偿、低于市场价补偿甚至不补偿的情形也偶尔发生,这更加剧了征收中的矛盾。

  文|财新《中国改革》 周东旭

  财产权保护是私法的核心命题,也与公法密不可分,很多政府决策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经营。所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直接决定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与利益。关于不动产的征收征用,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有恒产者,有恒心”,越是在不确定性增大的时候,越需要有足以稳定各界预期的“恒策”,而法治就是“最大公约数”。为此,财新专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梳理权力与财产权的复杂关系,解读公法视野下的财产权保护。

公法的三重约束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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