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寥寥四个条文,引发强烈关注;这也再次说明夫妻财产制问题所具有的高度敏感性。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新《解释》的答记者问中表示,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为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新《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寥寥四个条文,引发强烈关注;这也再次说明夫妻财产制问题所具有的高度敏感性。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新《解释》的答记者问中表示,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为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新《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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