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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型城镇化下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8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01日
需要建立按常住地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农民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只是有利于解决其参保地与就医地分离的问题,还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减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数量
2017年7月22日,在山东省潍坊青州市一建设工地上,建筑工人头顶烈日劳作。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率滞后于城镇化率,农业户籍居民占主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不充分,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高度不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率滞后于城镇化率,农业户籍居民占主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不充分,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间高度不平衡。针对这种情况,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下,中国需要创新政策,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分担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补贴成本,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在常住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加流动人口市民化的意愿。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的同时,提高“新市民”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为实现全民统一覆盖、保障水平适度的医疗保险制度准备条件。

  新型城镇化战略对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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