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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手推开中国环境司法之门——专访吕忠梅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4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01日
现在的环境司法已开了一条门缝,我们要一起努力把门推开,让“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案件、法官不得拒绝裁判案件”成为常态
近30年专注于环保法律研究的中国环境法资深学者、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不仅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与了《环保法》的修订,亦是最早呼吁成立环保法庭的学者。
 

中国环境法资深学者、教授

  当“APEC蓝”被戏谑的时候,中国环保问题已是无法承受之重。2015年1月1日,运行25年后才在争议中完成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将开始施行。这部法律能否让人对中国环境的改善有所期待?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在环保法(修订案)通过后不久,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时距2007年11月,中国第一个地方环境法庭——贵阳市人民法院清镇环保法庭成立已近7年。在此期间,全国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130余个。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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