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化环境中,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由于市场变化以及管理团队经营能力的差别,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既有可能通过重整或和解方式走出困境,起死回生,也有可能从此陷入破产,最后走向清算注销。由于和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企业对经济增长远为重要,而且,其经营失败可能产生的外部影响也更为广泛,在实践中,各国在处置问题金融机构上均表现出谨慎的态度,大都建立起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不过,尽管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各国在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置上,仍面临着诸多挑战。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金融机构的“大而不倒”问题再次在全球范围受到高度关注。如何完善法律,以更快速、有序地处置问题银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金融稳定的破坏,成为危机以来国际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一些重要的制度(如“生前遗嘱”),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