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召开,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这是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法治社会建设有望从此进入“新常态”。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共中央就已经做出了从“人治”到“法治”的战略决策。“依法治国”也于1996年3月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中,被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治”现象还大量存在;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在誓言与实践之间脱节严重。特别是周永康案、徐才厚案等腐败案件,更加说明“法治”在治国理政层面严重缺位。那么,在当前深化改革和社会矛盾突出的背景下,“依法治国”如何进一步走出文件、讲话,践行到一个个执政行为之中?本刊邀请了李步云、季卫东和谢鹏程等多年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观察的专家学者,剖析法理,提出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