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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治理中的平台责任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3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3年07月01日
面对几乎每天发生的网络暴力,平台仍然恪守消极的事后责任“避风港原则”,对用户的保护不够周全,难以应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要求
网络作为虚拟空间,在虚拟的网名掩护之下,人们容易变得易怒和突然间恶意爆棚,或者自以为在主持正义对他人施以语言暴力。

  文|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日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的主要是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暴力行为的主要形态及危害,即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意见稿指出了网暴行为的特点: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意见稿就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尤其就网暴适用侮辱罪、诽谤罪相关刑法条文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指引,对于网暴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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