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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角度看“科创板实施意见”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9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将试点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
2019年1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实施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就有关科创板具体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现从实务角度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对各方认识这个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篇章有所帮助。

关于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行业定位

  根据科创板实施意见第二条之规定,科创板将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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