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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税改革需要澄清八个问题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8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01日
房地产税仅与房地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享受当地公共服务有关,而与其拥有或使用的土地产权类型无关,土地公有制也可以征收房地产税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房地产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两会之前,时任财政部长肖捷发表文章,提出了房地产税要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预工委和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除了再次透露房地产税立法的进程,也提到了一些改革的细节,比如整合相关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负等。同时,学者、媒体和公众也对中国房地产税改革提出了许多意见。我们看到,在目前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讨论中,仍有一些基本问题未达共识,一些基本知识未能普及,直接影响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

  一、土地公有制也可以征收房地产税

版面编辑: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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