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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税收法定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5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就约束课税权而言,税收法定是防止过度和任意课税的防火墙机制。就约束纳税义务而言,税收法定旨在确保公民遵从法定纳税义务。两者不可或缺
 

王雍君 |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前 | 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财政学博士研究生

什么是真正的税收法定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税收法定后,对税收法定的讨论不断升温,并逐步成为新一轮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共识。现行18个税种大多未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而是从行政法规(条例)的形式表达。基于这个现实背景,税收法定被普遍解读为将现行法规“上升为法律”。但这一理解过于狭隘。我们认为,税收法定应解读为:涉及政府课税和公民纳税的事项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之,而税法必须体现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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