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雍君 |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前 | 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财政学博士研究生
什么是真正的税收法定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税收法定后,对税收法定的讨论不断升温,并逐步成为新一轮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共识。现行18个税种大多未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而是从行政法规(条例)的形式表达。基于这个现实背景,税收法定被普遍解读为将现行法规“上升为法律”。但这一理解过于狭隘。我们认为,税收法定应解读为:涉及政府课税和公民纳税的事项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之,而税法必须体现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