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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分销商机制亟待建立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0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在中国的征信市场建立信用报告分销商机制,不仅是市场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行政上需要做的一种安排,旨在解决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
2020年1月19日,市民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浙江省分中心的个人征信报告自助服务机上查询个人信用。

供职于北京大数据研究院

  2015年轰轰烈烈的个人征信市场化最终胎死腹中,让很多人唏嘘。个中功过成败,很少有人讨论。回过头来审视这一段历史,感觉当时对于究竟什么是征信市场化,行业中存在不少误解,本应该及早加以澄清。

  对于不大熟悉这段历史的读者,在这里作一个简要回顾。

  2015年1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申请个人征信牌照的八家企业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消息传出,市场反应强烈,征信业务大热,2015年也顺理成章地被称为个人征信市场化“元年”。据称,到2017年,全国注册登记的企业中,企业名称和企业业务范围中含“征信”字样的公司有50多万家,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有意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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