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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0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有自生能力的、能够与农村经济发展同步成长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新框架,形成富有弹性、竞争性和负责任的监管体制,实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金融系统的支持。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

  近20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服务“三农”方面也取得明显进展。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留下了一些计划经济的痕迹,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普遍缺位,金融有效监管体系缺乏,市场化竞争机制以及风险处置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均不健全,严重依赖于行政化管理和财政投入,整体看商业可持续和自我约束发展的能力弱。面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更高要求,农村金融体系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基本取向,强化激励相容的政策体系和金融生态,健全以完善公司治理为核心的有效竞争农村金融机构和监管体系,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村金融创新与监管水平提升。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政策扶持体系、推动金融创新作为主攻方向。然而,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缺乏抵押品、风险高,再加上我国地域差异性较大,不仅经营方式上有别于城市金融,而且对制度设计和发展路径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要求。针对这个“老大难问题”,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始终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以国家加大投入为主要特征,使多层次的机构体系得以初步建立,也探索出以结构化货币政策、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一整套政策工具箱,有力地提升了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综合化、市场导向和覆盖面,在“降成本、控风险、广覆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还不到位,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和自我约束发展能力较弱,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传统农村金融体系正在承受来自需求端和供给端的系统性变化,微观运行机制和宏观政策框架也需要随之做出改变。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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