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网约车早在2012年就出现在北京和杭州,到此次国家七部委出台《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展了四个年头。我认为,这个过程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网约车跑到街上在先,出台管理规范在后;二是在争议四起的环境里,广泛听取、吸收各方意见,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下形成政府管理办法。
第一点特别值得肯定。倒回去想,当网约车于 2010年出现在旧金山、次年出现在巴黎之后,要是有人也想在中国搞同类服务,如果选另外一条路径,如申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开办申请,或仅在舆论上呼吁中国也要网约车,那么,同样花四年时间,会不会有今天这么一部承认网约车并加以规范的管理办法?不好说一定不会有,但可能性应该近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