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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30年回顾与前瞻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6年05月01日第03期
当我们讨论《公司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时,要清醒地看到,只有将法律条文与包括各种相关法律、规章和党政政策在内的广泛的制度安排结合起来,我们的观察才会比较全面,讨论才更有意义
历经2005年、2013年以及2023年三次重大修改,《公司法》逐步褪去“国企改制法”的色彩,走向平等适用于各类公有和民营公司的“普通公司法”。

  文|王军
  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与投资保护研究所

  历史进程中总有一些标志性时刻会提醒人们重新思索事件背后的大历史。2026年3月12日,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决定,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部法律退出历史舞台,为回顾中国企业发展和公司法制演进史提供了一个契机。然而,回望的目光一旦沿着历史线索追溯,我们就很难把视线局限于改革开放以来这几十年的历史。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于1988年8月生效实施后,1993年12月,立法机关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法》的出台意味着现代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重新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形式。所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应当改造转型为现代公司。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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