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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国家赔偿——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4年09月01日第05期
国家赔偿的实施效果还是比较好的,今后可从赔偿范围、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等几方面加以完善
2014年12月15日,蒙冤枉死者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中左、下)签收判决书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中右)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道歉。

  文|财新《中国改革》 单玉晓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公民有权获得赔偿。这是1994年制定《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制度。

  这项名为国家赔偿的制度,迄今已确立30年,被视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30年间,《国家赔偿法》历经两次修正,赔偿范围更加广泛,赔偿程序更趋顺畅,赔偿费用支付更有保障。

  官方数据披露:1995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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