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成龙
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是由政策性银行演进而来的。由于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国家专门设立,享受国家信用,承担国家战略领域的特定金融业务,学界和业界形成一些认识:开发性金融的本质是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机构被有的学者称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活动的领域局限于准公共物品领域,不能与商业银行竞争;为促进有效竞争,需要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扩张实施有效约束。在开发性金融是否具有或者是否应该具有“竞争性”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分歧,以及对开发性金融机构市场地位的不同观点,势必会对开发性金融实践造成一定影响。我们认为,同时从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方面认识开发性金融,才能超越“竞争”这一话语局限,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
开发性金融是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同时包含正反两个方面。这一认识论要求,理解开发性金融,既要看到其竞争性的一面,也要看到其非竞争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