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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专制主义的死亡证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8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9月01日
它第一次明确无误地详细说明法律不是什么国王的意志或突发奇想,法律依凭其自身地位就是独立权力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1208年,约翰决定和强大又博学的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开战也没用,他不可能打赢。毫无疑问,他自以为坚持父亲的信条,即教会应该首先和他结盟,而不是和罗马。但当他拒绝接受教皇给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提名斯蒂芬·兰顿(Stephen Langton,也是平衡约翰提名和坎特伯雷全体教士选择之间的妥协),他把英格兰带上了灾难之路。禁止圣事的命令降临到英格兰头上,它意味着精神封锁,没有国王的子民能缔结神圣婚姻,或者葬到教堂墓地里,约翰以剥夺教会财产来反击,结果是被开除教籍,最后不得不投降。1213年,他把英格兰献给教皇作采邑。这么一来,荒谬策略成了四两拨千斤的巧计,一夜之间,在天主教头领眼里,约翰从最该诅咒的人华丽转身成了最受祝福的人。有了教皇保佑,他和强悍的菲利普·奥古斯特打了最后一仗,可是,1214年,他没有在布汶(Bouvines)战场上现身,他的部队溃不成军,葬送了安茹帝国。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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