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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评估制度 遏制部门利益法制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5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01日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立法前后必须进行廉洁性、公正性评估
2015年3月15日,北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上通过立法法修正案。CFP:纪哲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是对我国法制观念的又一次强烈推进,为人民群众和平稳定的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法治国,严惩腐败,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政府一些部门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侵犯了民众的正当权益,导致权力扭曲、变异和腐败,最终损害了政府形象。一些政府部门不惜将自身利益“塞进”法规规章,如2010年,原铁道部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即为一例。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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