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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腐败行为分析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5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市委书记腐败主要集中在组织人事、工程承包、土地规划、项目审批、贷款融资、干预司法、税收减免、包庇走私、国有产权转让等领域
 

冯志峰 |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研究员

张明龙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棉船镇干部

  在中国政治体制架构中,县市是政权体系的基本单位,且管理功能相当完备。以县市为基本观察面,在纵向上可以考察一个地方政治管理的执行力和创造力,在横向上可以考察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延续性和变异性。

  在县市一级领导人当中,市委书记是中国地方政府领导者的典型代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连续落马的贪腐群体中,厅局级为贪腐高危人群,市委书记已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如云南昆明市、山西太原市、广东茂名市,先后三任市委书记因腐败而被查处,腐败人数逐渐增多、窝案串案越来越密、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恶劣程度越来越深,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侵蚀了共产党执政基础,威胁着党的执政安全。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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