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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分开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要求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5月01日
一种观点认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管住的是输配电网,放开的是发电和售电,这是一种误解。以“配售分离”替代“输配分开”无异于偷梁换柱,无法形成真正合理的电力体制架构
2021年2月1日,湖北宜昌,国网湖北省秭归县供电公司员工正在进行配电网实操作业。输电网和配电网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输电属于自然垄断性业务,配电属于特殊竞争性业务 ;输电企业是公共事业型企业,配电企业是特殊竞争性企业。

  文丨吴安平
  西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程师

  电网体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输配分开是电网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输配分开在2002年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就已经提出来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施。

  2015年3月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下称“9号文”),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输配分开改革的任务,但也没有将其完全搁置,除了要求“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这份文件还从三个方面为输配分开改革做了铺垫和准备。一是提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明确“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为输配分开改革提供政策依据;二是要求重新定位电网企业功能,剥离电网竞争性环节,为输配分开改革指明路径;三是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承认增量配电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为输配分开开展预演。由于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在电力市场建设上,上述输配分开改革的铺垫工作都没有做到位。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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