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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出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9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9月01日
改革实际上确立了企业该退就应退的原则,对企业退出的力度要求也是史无前例的
中国经济正处在“多期交叠”的时期,在大量新企业进入的同时,大量企业也在退出或者有待退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企业破产退出,首先被视为企业市场中的一种出清。不能有效配置和利用资源而资不抵债的企业被迫退出,由出价最高的企业出面接收破产企业。出价最高代表出价者往往有着预期回报率最高的企业重组方案,倾向于最能重新配置和利用被破产企业资源。由此可见,企业破产退出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机制。企业市场退出也属于一种对企业债务人在资不抵债情况下的保护,所以叫“破产保护”。企业按照其资产净值的大小,按各债权人的债权占比赔偿债权人的债权损失。这样破产的结果,债务人理清了债务责任,从而可以在未来轻装上阵,既可以新设企业,以图东山再起,也可从事其他职业。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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