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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光荣绽放后的思考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6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01日
不基于利益的合作总是难以为继的,这从此前的《公约》《京都议定书》就可窥得一斑

国家发改委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副主任、清华大学现代管理中心兼职研究员

  《巴黎协定》的达成被认为是全球治理中多边主义和双边主义合作共赢的新胜利,很大程度上挽回了当前在联合国改革背景下“参与优先”和“协商一致”等国际理想主义路线的颓势,重新给予此类进程以小步前进的新希望,特别是政治家们已经在此前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尝到跨越式“变法”的代价,认识到当前如G8和G20等“俱乐部制”国际议事平台的非完全替代性。

  当前对《巴黎协定》的评判,很多是从谈判本身出发,带着情绪上的良久期盼与辛劳慰藉,更多着眼于鼓励和感动的一面。某一个国际条约真正的重大意义以及对一国的真实影响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观察,如果是即时对协议的评价,对条约背后的逻辑判断则非常关键。其中一点就是国际社会如何看待全球合作、看待应对气候变化本身,是更多基于道义的判断还是更多基于利益的判断,他国的政治家是否也有像中国这样“是我们自己要做的”底气和特殊国情。我们无从判断怎样的基础更为长久,但是我们知道不基于利益的合作总是难以为继的,这从此前的《公约》《京都议定书》就可窥得一斑。这是本文的设问和立意,也是刻意在成果达成一段时间后才完稿的不成熟思考。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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