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 |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陈婧 |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
中国现行《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出台以来,于2003年做过调整以适应银行业监管改革等新形势,整体上并没有显著变动。过去十年中,中国银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启动新一轮的修订工作已势在必行。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2014年9月,银监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普遍征求意见,就相关内容收集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馈意见。2015年4月,银监会成立了由法规部牵头的《商业银行法》修订小组,就《商业银行法》可修订的地方展开调研和全面论证。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草案),正式取消了实施了20年、近年银行业取消呼声较高的存贷比指标,并将其调整为监管指标。这是此轮《商业银行法》修订工作的首个公开的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