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法治为主要议题。这个消息与对前中央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常委周永康问题的立案处理决定同时公布,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新一轮司法改革呼之欲出,从今以后中国势必迈入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
需先在人事领域推动专业化、精英化改革
毋庸讳言,因为受到苏维埃模式的影响,过去六十余年中国的基本特征是:小社会,大政府;小司法,大行政。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通过若干个三中全会公报实现的改革接力,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发育,创造了中国经济三十年持续高增长的奇迹。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首次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开始采取措施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级明确一份不断简化的权力清单。在政府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调社会自治的意义,并且辟专章阐述依法治国的基本设想,把司法改革作为推动秩序转型的突破口。可以说,这是在对国家治理进行改造、重构,以便形成“大社会、小政府、好司法”的崭新格局,在“大社会”的基础上建构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