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琳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副研究员
2022年7月,欧洲议会高票通过《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简称DMA)和《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并将其整合为“数字服务一揽子法案”(Digital Services Package,简称DSP),实现共同管控互联网巨头在欧洲的活动。法案赋予了欧盟理事会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空前监管权力,标志着欧洲数字市场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也意味着欧盟与美国数字平台企业的博弈进入规则调整后的新阶段。实际上,两个法案各有侧重,DMA重在数字平台反垄断,DSA重在数字内容治理。两个法案共同定义了欧盟内部的数字平台治理新框架,旨在约束美国数字巨头在欧盟市场的经营行为,在保护欧洲市场和用户的同时,为欧洲本土数字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数字市场法》创设了“守门人”概念
DMA主要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进行事前监管,将谷歌等管辖对象定义为“守门人”(Gate keepers),并制定了评估企业是否为“守门人”的量化指标体系,以确保平台不能滥用优势地位形成市场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