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研究员
上世纪末,极富行政色彩的“政策性破产”曾是主导中国企业破产实践的“主旋律”。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则被广泛认为是开启“依法破产”时代的关键制度变革。
在《企业破产法》颁行近十年后,“依法破产”重回视野,令人深思。值得一问的是:围绕企业破产问题的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已历经三十载,我们在“依法破产”之路上到底做了什么,走了多远?放眼当下,“依法破产”的现代涵义何解,其未来又何在?
让政策的归政策,法律的归法律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研究员
上世纪末,极富行政色彩的“政策性破产”曾是主导中国企业破产实践的“主旋律”。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则被广泛认为是开启“依法破产”时代的关键制度变革。
在《企业破产法》颁行近十年后,“依法破产”重回视野,令人深思。值得一问的是:围绕企业破产问题的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已历经三十载,我们在“依法破产”之路上到底做了什么,走了多远?放眼当下,“依法破产”的现代涵义何解,其未来又何在?
让政策的归政策,法律的归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