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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2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意见》较好地处理了统一规范和因地制宜之间的关系,在一些重点领域提出了明确的统一规范的改革方向,也在很多领域留白,留待各省自己决定
2021年11月3日,四川省荥经县,建设中的安置房。

  文|汪德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国办发〔2022〕20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务院或财政部已出台至少五份有关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指导意见。与以往文件相比,《意见》首次在省以下财政体制各传统重大主题上,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省直管县、县级财力保障、乡财县管等,以及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新兴主题上,均提出了明确的、具有实施指导性的意见。可以说,《意见》标志着中国有关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思路已经成熟,将进入定型阶段。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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