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
陈俊|任职于贵州省湄潭县国土资源局
梁鸿|任职于贵州省湄潭县国土资源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任务之一,是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试点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有三种途径,即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城中村整治入市。
经界定确认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并明确在本村使用的,可直接就地入市。不能直接使用的,“试点县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经试点地区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可按计划调整到本县域内的产业集中区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