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前,中国正在开展供给侧改革,企业也在着力降成本、去产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的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难以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面临修法争议。然而,该法应当修改,并非仅仅是经济问题,还因为《劳动合同法》选错平衡点,带来管制与自治的系统失衡。
从不同视角观察问题,会给法律评价带来分歧;缺乏社会共识,又会给修法带来难度。笔者以为,当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从“制度改造”与“观念调整”等方面一起发力。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当前,中国正在开展供给侧改革,企业也在着力降成本、去产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的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难以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面临修法争议。然而,该法应当修改,并非仅仅是经济问题,还因为《劳动合同法》选错平衡点,带来管制与自治的系统失衡。
从不同视角观察问题,会给法律评价带来分歧;缺乏社会共识,又会给修法带来难度。笔者以为,当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从“制度改造”与“观念调整”等方面一起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