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1986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中央银行,履行金融监管职责。
1992年,成立专门的证券业监管单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监管委员会,相应的监管权随之由央行转到专门监管单位。
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适当发展各类专业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