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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知识产权治理转型

2019年11月01日第6期
应纠偏与改革过时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在中美贸易谈判中寻求共同点;另一方面,应磨炼内功增强战略耐力,建立知识产权全方位管理制度,摆脱过去一些落后跟跑而又容易授人以柄的技术发展模式

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美国得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知识产权(IPR)是思想创造之结晶,其形态包括发明、文艺作品、设计以及商业使用的标识、姓名与肖像等。

  知识产权的概念发轫于欧洲,勃兴于美国。美国于建国之初,在其《宪法》第一条第8款第8项规定了知识产权之保护,并视之为立国之本,由此200年来引导全球创新潮流。

  近代以来,蒸汽机车、汽车、电报、电话、电视、飞机等皆由美国人发明并一再型塑人类生活,奠定百年来全球领先之肇基。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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