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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僵尸企业”还魂

2019年09月01日第5期
市场主体有生有死,经济才会有“创造性毁灭”

《中国改革》总编辑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这一文件2018年11月已经由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如今始得公布,足证出台不易。方案直面市场主体退出成本高、退出渠道不顺畅、退出配套措施不完善等痼疾,堪称市场退出制度改革的“总纲领”。本期封面专题便聚焦“市场主体退出”,主要是“僵尸企业”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认为,最新颁布的文件实际上确立了企业该退就应退的原则,对企业退出力度的要求也是史无前例的。拟退出企业可分三类:民营“僵尸企业”、国有“僵尸企业”和其他拟退出企业。他特别提出,警惕企业退出机制被滥用,如“逃废债”。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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