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近日,现行《土地管理法》即将修改的消息不胫而走。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可能成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正(1988、1998、2004)。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涉及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来都是政界、学界、商界以及社会大众热议的焦点话题。然而,不论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是宅基地制度改革,都牵涉一个重要问题,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如农村土地征收选择何种依据(被征地原用途,还是规划用途)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获得土地收益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农民宅基地有偿使用或有偿退出而产生的土地收益如何合理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