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昊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乱象屡禁不止,关键少数通过违法违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短期仍难根治。
中国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主要依赖公法的规制,通过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来规制乱象,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可能会进一步通过刑法措施,如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加以惩戒。但公法规制并不直接为股东带来治理利益,且多为事后惩戒,要防患于未然,激励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让机构的“聪明钱”变“长钱”以实现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目的,根源还是在股东权利能不能得到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