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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上市公司治理,需加强私法自治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2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消除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制度障碍尤为重要
早在2018年,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第七章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作出了概括规定。不过,股东权利的切实发挥,不仅体现在财产利益,更体现在治理利益。图:视觉中国
 

  文|俞昊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乱象屡禁不止,关键少数通过违法违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短期仍难根治。

  中国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主要依赖公法的规制,通过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来规制乱象,对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可能会进一步通过刑法措施,如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加以惩戒。但公法规制并不直接为股东带来治理利益,且多为事后惩戒,要防患于未然,激励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让机构的“聪明钱”变“长钱”以实现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目的,根源还是在股东权利能不能得到主张。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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