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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本质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1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治理的本质,是行权和共治,远离控制权的人们积极行使权利,各类代理人分权共治
将治理这个概念和理念,从学术界带入政策界和舆论界及公众视野的机构,是世界银行。

  文|张文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治理”,这个三四十年前才兴起的专业词汇,现在成了流行词,从公司治理、网络治理、污染治理,到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国家治理,几乎渗入各个领域。但到底什么是治理,它与管理、管控、监管等有什么不同,恐怕没有多少人说得清楚。更重要的是,治理的实质是什么,似乎没有多少人愿意深究。而在这些方面不“较真”,治理就可能沦为一张包装纸。

治理不等于统治加管理

  最早在学术领域有意识、专业性地使用“治理”(governance)这个词汇,很可能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威廉姆森,他在1975年出版的著作中,把市场机制和层级体制,都视为一种治理结构,并从激励、控制、调适等角度对治理进行了论述。后来,他又发表专著,对治理的概念、机制、适用性进行了系统性阐述。从威廉姆森的分析来看,他所谓的治理,显然不同于管理(manage)、调理(regulate)、统治(rule)、控制(control)、维护(maintain)等概念,也不是这些概念的综合。此后,“治理”这个词得到了更多学者的使用。将“治理”这个概念和理念,从学术界带入政策界和舆论界及公众视野的机构,是世界银行。1989年,世界银行发布了《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从危机到持续增长》的研究报告,认为那个地区贫困难脱、增长乏力主要源于治理危机。譬如,国家缺乏基本透明度和法律规范,官员滥用权力及严重腐败,政府堵塞了民众和社团的参与渠道。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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