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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统一裁判尺度——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7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一个好的案例,其灵魂在于公平公正,而不在于技巧。相反,如果利用法律功底,滥用法律技巧,判决就会失去灵魂
“60后”大法官刘贵祥是职业法官出身,法学博士、民商事审判专家。2014年4月跻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同年12月起兼任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长期以来,中国法院院长、庭长扮演法官行政上级的角色,以层层审批为特征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既有悖于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又降低了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对此,本轮司法改革推行司法责任制,明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给法官放权的同时,压实法官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这种全新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试验田”,堪称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样本。先行先试过程中,巡回法庭对法官放权是否到位,权力分散后监督机制是否跟得上?落实到案件审理上,如何确保类案同判?巡回法庭落户地方,如何排除当地党政干部和人情因素干扰,给法官一个好的司法环境?带着这些问题,财新记者近日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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