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法院院长、庭长扮演法官行政上级的角色,以层层审批为特征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既有悖于司法的亲历性原则,又降低了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对此,本轮司法改革推行司法责任制,明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给法官放权的同时,压实法官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这种全新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试验田”,堪称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样本。先行先试过程中,巡回法庭对法官放权是否到位,权力分散后监督机制是否跟得上?落实到案件审理上,如何确保类案同判?巡回法庭落户地方,如何排除当地党政干部和人情因素干扰,给法官一个好的司法环境?带着这些问题,财新记者近日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