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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法的争议与遗憾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7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本文梳理了社会各界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订时,对这部法律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评论,希望通过这一项温故而知新的工作,便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反思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外惯例,征用土地的范围受法律严格控制。只有为公共、公益和国防事业需要的用地才能征用土地,其他凡是搞经营活动的都要求购地或称为征购。
 

程雪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许彤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6级硕士生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由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牵涉社会方方面面,影响重大深远,因此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如何看待和评价国土资源部所提出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本文梳理了社会各界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全面修订时,对这部法律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评论(特别是那些没有得到重视和采纳的意见和评论),希望通过这一项温故而知新的工作,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反思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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