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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厘、放、清”规范中介机构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6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01日
厘清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界限;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落实“政社分开”,防止变相审批;进一步强化资源配置和监管力度,清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红桥区副区长

  近年来,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大刀阔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释放市场活力,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但是,在各地政府争晒简政放权“成绩单”的背后,仍有部分中介收费屡禁不止,一些部门通过指定中介机构“主掌”前置审批大权,几乎吃掉了市场主体本该享受到的改革红利。

  一、专业中介机构数量不足,易形成行业垄断。很多地方政府将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指定的中介机构,而获得授权的中介成了变相衙门,企业并未真正受惠。这主要是由于现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太少,客观上导致垄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介入中介公司有关事务,使中介机构成为“二政府”。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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