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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充分认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效应及其对监管治理的影响,致力于构建一个多主体、法治化、扁平化,注重问题导向,注重公共选择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社会治理体系
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性和渗透性使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基础设施属性,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治理功能,因而其基础设施服务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以规范。

  文|胡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2020年以来,随着美欧强化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及其潜在垄断问题的监管,平台垄断就成为国际社会重要的政策议题,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特别是数据反垄断是重要的监管任务。在中国,部分平台对垄断特别是数据垄断重视不足,造成了对市场、价格和消费者等的不利影响,使得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有关垄断的监管需迅速提高到政策实施的议程中来。但是,仅通过反垄断手段并不能完全解决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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