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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21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一些金融监管的内涵外延还需要进一步界定,一些金融监管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保障需要加强
2020年11月14日,第11届财新峰会,北京市副市长殷勇发表演讲。图/财新实习记者 蒋卓峰

北京市副市长

  今天的题目是关于金融创新和监管,应该说,这个话题不是新话题。我谈三点看法。

一、过去三年,金融监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将“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三大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准入制度、交易监管等改革,加强监管协调,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两手都硬、两手协调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有力举措,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措施、手段都得到了切实加强,成效比较明显。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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