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普惠金融促进工作委员会民间借贷联合课题组
文|河北金融学院绿色普惠金融研究中心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新规否定了违法放贷、高利转贷等行为的法律效力[1],这对打击非法放贷、“套路贷”,控制“校园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金融脱实向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规还提出以LPR的4倍为标准来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文|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普惠金融促进工作委员会民间借贷联合课题组
文|河北金融学院绿色普惠金融研究中心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新规否定了违法放贷、高利转贷等行为的法律效力[1],这对打击非法放贷、“套路贷”,控制“校园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金融脱实向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规还提出以LPR的4倍为标准来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