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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权何去何从?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7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01日
改强制性公积金为自愿性公积金制度,管理权下放到用人单位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积金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了去留存废的时点,成为当前热议的一个话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出资,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积金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体制问题,比如参与权不公平、企业负担重、穷帮富等等;二是运行中的问题,如资金使用效率低,使用不便利等等。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了去留存废的时点,成为当前热议的一个话题。

基本理论问题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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